产品质量申诉处理办法
作者:管理员    发布时间: 2022/2/2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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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,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。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:(1)名称、规格、净含量、生产日期;(2)成分或者配料表;(3)生产者的名称、地址、联系方式;(4)保质期;(5)产品标准代号;(6)贮存条件;(7)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;(8)生产许可证编号;(9)法律、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。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,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。
脚注信息
主办单位:中国质量认证监督管理中心       协办单位:中国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委员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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